2023年2月17日,北京基金业协会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中关村并购发展促进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朝阳区上市公司协会、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安徽省私募基金业协会、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陕西省创业投资协会、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四川省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黑龙江基金业协会、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合肥市投资基金协会、沈阳市基金业协会、宁波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济南基金业协会、广州市番禺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烟台金融集聚发展促进中心、天津市基金业协会、凤鸣基金小镇、科技金融广场、轩辕湖·创投小镇、天津空港基金小镇、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成都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协会、J博士安信立融、圆点智汇举办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募集与险资投资人关注要点”讲座成功举行。参与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金融机构、投资机构高管、风控负责人、法务总监等。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从起步发展至今,数目和规模日益庞大。政府引导基金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实务中也存在着众多复杂问题亟待分析、梳理和解决。保险基金凭借其巨大的虹吸效应、资金配置的刚性需求、可投资资金金额较大等特点受到不少投资人亲睐,如何合法合规地募集保险资金也成为了险投资人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今年2月,协会特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海珍律师和合伙人肖非律师,从政府引导基金募集的形式类型以及募集保险基金的条件要求两个角度出发,为从业人士关切的实务问题提供解读与分享。 讲座的主讲人郭海珍律师和肖非律师结合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从业的实务经验,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讲座:
一、政府引导基金募集之形式、类型的选择
【资料图】
(一)形式及类型简述
(二)法律形式选择——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保险资金
(一)募集保险资金的重要性
(二)保险资金出资的几个前提条件
(三)保险资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合规要求
(四)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讲座后的答疑互动环节,郭海珍律师和肖非律师对线上观众就讲座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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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的募集与险资投资人关注要点”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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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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